很多企業(yè)都會購買滅火器,那么滅火器如何擺放呢?今天蘇州滅火器充裝企業(yè)和大家聊一聊這個話題。
滅火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1.1規(guī)范滅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與維護之程序, 以便遵循;
1.2確?;馂陌l(fā)生時,滅火器能有效發(fā)揮滅火作用,及時將火災在初發(fā)期撲滅,保證人員安全,減少火災損失。
2.范圍: 之所有滅火器(包括庫存)
3.相關資料:
3.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GB4351-1997
3.2《滅火器檢查與維修》DB32/624-2003
4.定義:
4.1手提式滅火器: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以撲救火災并可手提移動的滅火器材。
4.1.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利用干粉作為滅火劑的手提式滅火器;
4.1.2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利用二氧化碳作為滅火劑的手提式滅火器;
4.1.3手提式泡沫滅火器:利用化學泡沫作為滅火劑的手提式滅火器。
4.2滅火器型號的意義:
類 組 特征 代號 代號含義 參數(shù)單位
滅火器 M 泡沫P(泡) 手提式推車式T MPMPT 手提式泡沫滅火器推車式泡沫滅火器 升
干粉F(粉) 手提式推車式T MFZMFTZ 手提式BC類干粉滅火器推車式BC類干粉滅火器 千克
MFZLMFTZL 手提式ABC類干粉滅火器推車式ABC類干粉滅火器 千克
二氧化碳T(碳) 手提式推車式T MTMTT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千克
5.作業(yè)程序與權責:
5.1滅火器的配置: 滅火器的配置要嚴格按照廠房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配置位置或減少滅火器數(shù)量,改變滅火器的類型。
5.1.1滅火器類型的配置:滅火器類型的配置要根據配置場所的火災類別和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進行配置;如果用途變更,需重新進行規(guī)劃設計,具體作業(yè)參照程序5.5.4;
5.1.2滅火器設置點的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
(2)滅火器應設置在便于人們取用的地點;
(3)滅火器的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滅火器設置點應便于人員對滅火器進行保養(yǎng),維護及清潔衛(wèi)生;
(5)滅火器設置點應便于滅火器的穩(wěn)固安放;
(6)滅火器的設置點環(huán)境不得對滅火器產生不良影響。
5.1.3滅火器擺放的要求:
(1)滅火器需置于滅火器箱內,或設置在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2)面向外,擺放穩(wěn)固;
(3)前方凈空(每個設置點30CM計算)并予以標示;
(4)外觀清楚,無灰塵;
(5)滅火器上方須用標示牌標示(頂部離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據擺放點實際情況設置,要求標示明顯易見,指示正確)。
5.2滅火器管理流程:
5.2.1滅火器管理按附件6.1滅火器管理流程管理;
5.2.2使用單位每年12月在進行滅火器點檢卡更換及重新編號時或布局有變更時,填寫滅火器統(tǒng)計表(F3-C19-01.Rev.01),并交環(huán)安室存盤.滅火器點檢表設備編號編碼原則:
XXX-----XXX---- M---------XXX
BU 課 滅火器 流水號
5.3滅火器的使用條件:廠區(qū)內所有消防器材只可發(fā)生火災時滅火之用以及消防訓練、消防演習、設備抽檢的時候使用,不得隨意它用或挪做它用。
5.4 滅火器的檢查內容與制度:
5.4.1各使用單位每月10號之前要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填寫滅火器檢點記錄表F2-C16-01Rev.01,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插銷和鉛封是否完好無變形,保險繩扣有無斷裂;
(2)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xiàn)象;
(3)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qū);
(4)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
(5)噴筒等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破斷裂;
(6)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
(7)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損傷和堵塞;
(8)瞄桿接頭是否旋轉靈活;
(9)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維修年限。
5.4.2環(huán)安室至少每十二個月自行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主要的檢查內容除上述5.4.1所列項目外,還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5.5滅火器的更換、維修與報廢:
5.5.1各使用單位每月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應立即通過滅火器檢修申請表,F3-C19-02
Rev.01所示表格通知環(huán)安室進行確認后予以更換合格的滅火器(環(huán)安室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進行的年度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直接更換)。
5.5.2對換下的有故障的滅火器環(huán)安室委托有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部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5.5.3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者, 必須報廢,使用部門按批次擬簽呈核準后報廢:
(1)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
滅火器報廢年限:
A.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C. 手提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 ----8年
D.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2)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3)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規(guī)定期限,但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磕碰,焊縫外觀不符合質量規(guī)定要求,也應該進行水壓試驗,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提;
(4)機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管從桶身上進入桶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必須報廢;
(5)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6)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必須報廢;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qū))公安消防部門明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必須報廢的滅火器。
5.5.4需要新增滅火器的,使用單位以工作聯(lián)絡單向環(huán)安室提出申請,環(huán)安室根據現(xiàn)場狀況做出評估后,根據評估報告配發(fā)滅火器。
5.5.5涉及到建筑用途變更、格局變更等需要變更滅火器布局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向主管機關提出用途,布局變更申請作業(yè),審核通過后方可作業(yè)。
5.6教育訓練:
5.6.1各部門應依教育訓練管理辦法,對負責消防設施檢查的人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教育訓練,確保其具備相應的知識與技能;
5.6.2環(huán)安室每年至少兩次對各部門緊急應變小組滅火班主要負責人及各BU環(huán)安干事進行滅火器檢查使用培訓,再由經培訓合格的BU環(huán)安干事對各部門緊急應變小組滅火班成員進行滅火器檢查使用培訓;
5.6.3對于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器使用培訓,依照《義務消防隊管理辦法》F3-C16中相關規(guī)定進行。
5.7監(jiān)督于量測:
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辦法>>F2-C16中監(jiān)督與量測對滅火器進行響應之檢查。
5.8異常處理:
5.8.1滅火器出現(xiàn)故障損壞或檢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參照本標準程序5.5所規(guī)定之各項進行作業(yè).
5.8.2環(huán)安巡檢,內/外部稽核中,發(fā)現(xiàn)有關滅火器違反程序書或查檢事項者,缺失單位須依矯正預防措施管理辦法改善;
5.8.3火災發(fā)生時之應急作業(yè),依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yè)。
5.9記錄保存:
5.9.1環(huán)安單位:滅火器點檢表, 滅火器的檢查維修記錄,滅火器統(tǒng)計表;
5.9.2人力資源部:教育訓練記錄;
5.9.3保存期限:除公安消防機構所要求的測試結果須長期保存外,其它的維護保養(yǎng)記錄需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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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和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第2.0.1條 工業(y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應根據其生產、使用、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shù)量、火災蔓延速度以及補救難易程度等因素,劃分為以下三級:
一、嚴重危險級:火災危險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災損失的場所;
二、中危險級:火災危險性較大、可燃物較多、起火后蔓延較迅速的場所;
三、輕危險級:火災危險性較小、可燃物較少、起火后蔓延較緩慢的場所。
工業(y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見本規(guī)范附錄二。
第2.0.2條 民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shù)量、火災蔓延速度以及撲救難易程度等因素,劃分為以下三級:
一、嚴重危險級:功能復雜、用電用火多、設備貴重、火災危險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災損失的場所;
二、中危險級:用電用火較多、火災危險性較大、可燃物較多,起火后蔓延較迅速的場所;
三、輕危險級:用電用火較少、火災危險性較小、可燃物較少,起火后蔓延較緩慢的場所。
民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舉例見本規(guī)范附錄三。
第2.0.3條 火災種類應根據物質及其燃燒特性劃分為以下幾類:
一、A類火災:指含碳固體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等燃燒的火災;
二、B類火災:指甲、乙、丙類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燒的火災;
三、C類火災:指可燃氣體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丙烷、乙炔、氫氣等燃燒的火災;
四、D類火災:指可燃金屬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等燃燒的火災;
五、帶電火災:指帶電物體燃燒的火災。
第2.0.4條 滅火器的滅火級別應由數(shù)字和字母組成,數(shù)字應表示滅火級別的大小,字母(A或B)應表示滅火級別的單位及適用撲救火災的種類。
第三章 滅大器的選擇
第3.0.1條 滅火器應按下列因素選擇:
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
二、滅火有效程度;
三、對保護物品的污損程度;
四、設置點的環(huán)境溫度;
五、使用滅火器人員的素質。
第3.0.2條 滅火器類型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二、撲救B型火災應選用于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撲救極性溶劑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三、撲救C類火災應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四、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滅火器;
五、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撲救D類火災的滅火器材應由設計部門和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部門協(xié)商解決。
第3.0.3條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同一類型滅火器時,宜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第3.0.4條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滅火器時,應采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不相容的滅火器見本規(guī)范附錄四。
第五章 滅火器的設置
第一節(jié) 滅火器的設置要求
第5.1.1條 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第5.1.2條 滅火器應設置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第5.1.3條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第5.1.4條 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如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保護措施。
第5.1.5條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滅火器的使用溫度范圍見本規(guī)范附錄五。
第二節(jié) 滅火器的保護距離
第5.2.1條 設置在A類火災配置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1的規(guī)定。